外交是主权国家的政治活动,随着中国外交全方面进入世界舞台的中央,涉及不同行为主体和不相同的领域的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外交应运而生,其中,科技外交非常关注,特别是全球科学技术治理中的矛盾和问题日渐凸显,有关科技外交的战略、政策、规则、方式、风险防范等慢慢的变成为热点,亟待跨学科融合研究科技外交问题。本文基于现有文献和现实资料,对科技外交的内涵、制度规范、方式方法等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为相关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外交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特别是在中国开启伟大复兴的新时代,研究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尤其是研究中国处理与世界关系的外交实践,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随着中国外交全方面进入世界舞台的中央,涉及不同行为主体和不相同的领域的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外交应运而生,包括首脑外交、公共外交、民间外交以及经济外交、文化外交、军事外交、商务外交、科技外交、环境外交、卫生外交等[1]。这对加快发展外交学理论提出了新的需求,以更好地指导各类形式的外交实践,其中,科技外交备受关注。
从世界范围内看,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国家科技发展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机遇和挑战并存。在这重要的历史关头,习提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和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引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创新,也为科技外交提出了新的指引和要求[2]。
面向“十四五”和2035年远大目标,应对全球科学技术治理面临的困境,科技外交在理论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工具、工作方式、风险防范等方面需要加强。尤其是在科技外交的理论建设方面,目前国内的研究基本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科技外交的内涵定义、价值观念、制度规范、方式方法等,尚缺乏系统深入研究,亟待跨学科融合构建科技外交理论体系,以应对当前国际关系中科学技术合作与竞争日益重要、关键、紧迫的形势需要。
现代“科技外交”的概念出现较晚,中外学术界对于科技外交的概念,均是围绕科技和外交的关系展开的。
广义上看科技外交,只要是处理国家之间科学技术合作关系的活动,即是科技外交。比如,美国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对外政策中科学、技术、卫生等的全面深入:美国国务院首要工作》提出:科技外交是科技与外交的交叉与融合[3]。赵刚认为,科技外交是以国家政府首脑、外交及科技部门等为主体,在互惠互利、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大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开展的科技相关合作交流,包括双边及多边的访问、国际会议组织及参与等多种形式[4]。王明国则将科技外交定义为主权国家为推进国家间关系、达到特定目标的一种运用了科技交流等科技相关手段的对外活动[5]。尼娜·费德洛夫(N. Fedoroff)认为,科技外交旨在通过各国间的科学互动,促进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形成基于知识、科技实力分享的新型国际伙伴关系[6]。奥斯丁·爱德华斯(A. Edwards)认为,科技外交是以科技合作、交流等为手段,建立新型、互惠的国际关系[7]。
狭义的科技外交概念,一般采用一个描述性定义。2009年英国皇家学会与美国科学促进会共同主持召开名为“科技外交新前沿”的专题研讨会,随后发布了同名报告。其中对科技外交定义包括三条描述,将广义的“外交”与“科学技术”相互关联,具体界定为:①“外交中的科技”,通过提供科技领域的相关建议来达成外交方面的诉求;②“为了科技的外交”,以外交手段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③“为了外交的科技”以科技合作为手段来实现改善国际关系的目的。这一定义对于科技和外交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8]。
科技外交是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指为了实现一国的科技战略和对外政策目标,以官方或者官方委托方式,通过双边、多边等合作渠道,在缔结条约的框架下,处理对外科技合作事务的有关活动。科技外交既包括服务外交的科技、也蕴含服务科技的外交,既包括政府科技外交,也包括公共科技外交和民间科技外交。科技外交的成效对外交和科技都有着重要影响。
在现代外交和国际关系中,价值观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决定着一国对政治制度、外交政策、国际法、国家主权的认识,并且引导着本国舆论。
从欧美主要国家的科技外交活动来看,其倡导的价值观念中最为突出的是本国利益至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性地认为,国家权力、对外政策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决定了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和发展趋势[10]。以中美建交前夕美国提出对华开展科技合作的背景为例。1977年,时任总统科技顾问兼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弗兰克·普雷斯(F. Press)提出,应主动与中国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同中国的合作符合美国的利益。普雷斯认为,对华科技合作首先可以扩大美国对中国的市场占有;其次可以在两国的年轻一代科技人员中建立长期联系;再次,加强中国的农业、工业实力及出口自然资源的能力,实现粮食自足甚至出口,经济强大的中国将成为一支抗衡苏联的力量[11]。
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利益集团干扰、经济形势变化、选民意愿等,对科技外交的价值理念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比如美国共和党里根政府时期曾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朗普政府把“退出外交”进一步扩大,2017年6月宣布退出《巴黎协定》,10月宣布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世界各国在教育、科学和文化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特别在促进自然科学和科技政策领域的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和党政府两次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映的是“美国例外”“美国优先”的霸权主义。
对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界而言,普遍认为科学研究所带来的知识积累,能够增进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这也是影响科技外交的重要价值理念。不止于此,科学研究活动中所形成的规范,包括科技界公认的信仰、理论、模型、模式、事例、定律、规律、应用、工具仪器等,不仅是科学界所遵循的理论框架和规则,而且可以促使人们基于科学价值来构建一切认识价值。比如,国际科学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ISC)认为,科学是全球公益事业,是世界当代知识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是促进社会进步、增强教育、改进政策、鼓励创新、保障人类福祉、激发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等必不可少的部分。进入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出现为科学研究深入合作、科研数据开放共享提供了机会,此背景下,以知识共享为目标、开放获取、开放数据、开放审稿为纽带的开放科学活动应运而生[12]。ISC提出的开放科学的愿景包括:为解决人类面临的诸多全球挑战,科学探究活动从单学科转向多学科;对复杂问题提供前所未有的深刻洞见的数字革命;呼吁以自由开放的方式获取科学记录;万维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使得信息获取途径更为大众化,无须经过传统的知识“看门人”的许可,等等[13-14]。
科学理念对外交的影响,将更多地体现在科学知识传播几乎能够无障碍地跨越国家、种族和文化的边界,并为改善外交关系提供稳定机制。英国皇家学会副会长理查德·卡特洛认为,科研虽然不可能完全超越政治,但其实科技合作可以作为一种在政治遭遇困境时,各相关方保持联系、互动,并解决政治难题的方式,这也就是所谓的“科学外交”[15]。
科技外交制度是指科技外交活动得以进行的制度保障。科技外交制度为外交活动提供了基本原则、约定惯例、组织体系和工作队伍,使得外交活动得以有序、规范地开展。
一是约定性。科技外交制度一般是各国之间的约定,共同遵守。也有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单边行动,迫使其盟国遵守的特例。二是框架性。科技外交制度是科技外交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的基本框架,涉及为什么做、怎么做、依靠谁来做、达成什么目的等。三是保障性。科技外交制度往往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包括国家法、国际法或双边协定等。科技外交活动在法律确立的制度基础上开展。四是渐进性。科技外交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的历史阶段科技外交制度都有新的变化,具有显著的历史特征。
科技外交准则、科技外交惯例、科技外交机构和科技外交人员,构成了科技外交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中,科技外交准则是科技外交活动的行动依据,科技外交惯例为科技外交活动提供了规范,科技外交机构为科技外交提供的组织保障,科技外交人员是科技外交活动的执行主体。
科技外交准则是指科技外交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为各国公认并作为行动依据。科技外交准则一般都以两国之间或者多国之间的条约、协定的方式确立,用于指导和约束双边、多边的科技外交活动。科技外交准则既有外交准则(Diplomatic Principles)的基本内容,包括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共同统一、恪守信用等,也有科技外交活动所特有的内容,包括互利共赢、开放合作、市场机制和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比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科技外交》报告认为,科技外交关注的重点包括技术转让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国际协议、生物技术和贸易、技术风险管理、市场准入和标准制定、国际技术联盟、知识产权等。
科技外交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谈判磋商、条约缔结等,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又可以分为政府间科技合作、民间科技人文交流等,科技外交的成果包括国际科技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科技奖项、国际技术贸易、国际科技会议、国际技术援助等双边、多边合作。
在科技外交的谈判磋商和条约缔结方面,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具有代表性,对于深入认识科技外交的方式方法具有实际意义。1978年5月,美国时任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Z. Brzezinski)访华,提出要派出高级科技代表团访问中国,商讨如何开展中美两国在民用领域的科技合作,从而推动与中国建立官方之间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1978年7月,以众多科学家为成员的美国科技代表团访问中国,国务院时任副总理方毅率领中方代表团与美方就开展政府间的科学技术合作进行了商讨。此后,双方还就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具体文本以及合作的方向进行了协商[16],上述工作为中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签署做了重要的铺垫工作。1979年,在同志访问美国期间,两国签署了《中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这一协定是中美两国建交之后最早签署的政府间协定之一。根据这一协定,两国构建了中美科学技术合作联委会机制,首次会议于1980年1月在北京顺利召开。1980年,两国政府决定在高能物理、教育、农业等领域开展合作,以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为基础,充分发挥其在规划、协调和促进两国科技合作中的作用,同时确定每两年召开一次联委会会议,中美两国隔年轮流举办。两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签署,尤其是联委会机制的设立,有力地促进了中美两国的科技合作以及科学家、科研人员的交流活动。联委会会议的参与人一般都是由中美两国的高级别代表团组成的[17]。
在科技外交实施主体方面,政府部门是实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条约协定的主体。外交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主权国家通过官方代表谈判磋商和处理国际关系以确保国家对外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间的科学技术合作是科技外交中的主要内容。在国家法律框架下,政府委托的民间机构和个人也可以从事外交活动,这也是科技外交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个典型案例是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Pugwash Conferences on Science and World Affairs)。该会议始于1957年,其是由美国和苏联的物理学界发起、组织的对话活动,这一会议机制为冷战铁幕下促进对立的双方间的沟通起到了关键作用,会议成果为双方政府间正式会晤提供了基础,甚至为政府间签订协定所采纳。为此,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与其创建人之一约瑟夫·罗特布拉特(J. Rotblat)获得了1995年诺贝尔和平奖。时任中国物理学会理事长、北京大学副校长的周培源先后6次参加了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当前,我国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参与到国际科技组织活动中,部分科学家在国际组织中担任了重要职务,并争取到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组织会议在华召开,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
双边合作对多边合作的促进,也是科技外交的一个重要方法。在国际科技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科技奖项、国际技术贸易、国际科技会议等方面的成果,与来自不同国家的科学家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密不可分。
关于科技外交的研究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目前仍有许多空白和薄弱环节需要动员更多的学者去关注和研究。从更长远的视野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考验,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公共卫生、减灾防灾等,都需要各国科学家的不懈努力和广泛合作,需要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广泛共识并积极践行。由此,科技外交所承载的使命艰巨而又光荣。
[2] 中央宣传部等. 习谈治国理政. 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5] 王明国.科技外交与中美关系的未来发展[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7,40(7):40.
[10] 中央编译局编.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陈秀娟,张志强. 开放科学的驱动因素、发展优势与障碍[J].图书情报工作,2018,62(6):77-84.
[16] 谢莉娇.超越讨价还价——中美科学技术合作30年的历史审视[J]. 中国与世界,2009(5):64-72.
罗晖,女,博士,研究员,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科技战略与规划、科技外交。
李政,男,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研究方向为创新战略、科技政策、专利评估、决策模型研究。